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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方案转、停电
1、供电局转、停电,工程部接到通知后应马上报告总经理。
2、因大厦施工需要停电,工程部须至少提前24小时将停电方案书面上报总1
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方案转、停电
1、供电局转、停电,工程部接到通知后应马上报告总经理。
2、因大厦施工需要停电,工程部须至少提前24小时将停电方案书面上报总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后,管理公司拟发转、停电通知书,由管理部派至用户。
4、转、停电通知书最迟应在事发前1小时送达用户,如有能在上述时限内送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启用大厦广播系统紧急通知用户。
二、事故转、停电
1、大厦因供电局故障发生停电,工程部须马上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缘由。事后,工程部应向供电局索取解释函,并转呈总经理。
2、因大厦内部事故引起停电,工程部应马上排解故障恢复供电,并即时口头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缘由。工程部于事后12小时内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
3、事故转、停电后24小时内,管理公司拟定解释函,交管理部送达用户。
三、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总工程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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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打算需要停电、限电,应立刻报告总经理,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3、总工程师应支配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4、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工程师签名。
5、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行状况,发觉特别立即检修。
6、有关转、停电的状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