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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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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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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章程;
2、能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已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以上;
4、积极参加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党校的理论学****且获得分党校和“青马工程”培训班结业证书;
5、在工作、学****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学****目的明确,认真努力,期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7、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成功素质积点在班内排名前1/3;
8、诚实守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每学期完成至少40小时的青年志愿服务;
9、所在宿舍在定期公布的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中未被“友情提醒”;
10、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较好地带动同学们完成工作、学****任务。
第九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以及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或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十条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及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及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十一条每次“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的20%。
 第三章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共同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学院团委、各党支部及各分团委组织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要组织学****党章》,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十四条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分团委及其所在团支部。分团委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统计表&登记表》,并提出培养意见,推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学****对提出入党申请,且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要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五条推荐对象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推荐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团组织要继续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作。
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十六条“推优”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二次,按年度每年上半年4月和下半年11月集中两次推优,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培训动员。“推优”前,党支部召开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对“推优”工作进行培训与动员,明确要求;分团委组织召开团支部以上团干部会议,传达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