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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考核细则.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7/4/28 文件大小:2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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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 以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所有重点工程项目; 一般工程项目验收可参照本细则,由各公司制定验收规定。第三条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 由股份技术中心统一组织验收, 其它项目由各公司自行组织验收, 报股份技术中心备案。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完工投用,完成交工验收,试运行效果达到设计标准。(二)工程合同结算审计全部完成。(三)项目财务账目规范、合格。(四)按有关规定完成土建竣工备案、设备安装、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危害防护、节能、档案等专项验收。(五)技术、施工管理、招投标、合同、结算审计等竣工 2 资料整理归档并审核合格。(六)工程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完成并审核合格,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预验收。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股份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成员包括技术中心、经济运行中心、财务中心、安全生产部、审计部、工程审计部、保卫部、纪委等部门领导以及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 验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验收办)设在技术中心。第六条股份公司验收管理委员会权责技术中心负责制订股份公司项目验收计划,督导、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并提出考核意见。审核项目前期手续、招投标及合同、土建竣工备案、规划验收、交工验收、工程档案、节能验收、竣工报告等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济运行中心负责审核项目经济运行指标、实施效果等项, 并提出审核意见。财务中心负责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财务账目及经济指标等项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验收、环保验收、试生产等项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工程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等项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保卫部负责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审核, 并对项目配套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纪委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第七条各公司负责组织自行验收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配合股份技术中心完成股份公司验收工作。(一) 各公司在工程项目完工投用后 1 个月内开始组织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成立由公司主管副总( 或总工程师) 及相关单位成员组成的项目验收组。验收组主要工作包括: 1 、制定验收方案,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组织结算资料上报,配合工程结算审计; 3、办理专项验收; 4 、定期开会调度验收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5、编制验收总结报告。(二)组织对工程项目实施效益、效果进行测评。(三) 项目竣工后, 按公司《总图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据竣工图等对公司总图进行更新,完善总图管理档案。(四)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本细则附件规定要求, 督促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各自形成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办理移交手续, 负责整体验收资料的组卷。股份公司组织验收项目由股份技术中心组织对上述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确认签字, 项目竣工验收时各公司出具工程 4 档案核验单。(五) 由各公司自行组织验收的重点项目, 完成验收后 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和验收意见报技术中心备案。(六)建立项目验收台帐,动态管理。每月 28 日前向股份技术中心报送验收月报。第四章验收计划管理第八条股份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公司每年 10 月底前向股份技术中心报送下一年度重点项目验收计划。技术中心在 11 月底前对验收计划进行调研并组织审核专题会, 制定股份公司下一年度项目验收计划。履行股份公司审批程序后下发执行。第九条各公司按以下原则制订项目验收方案和验收计划重大基建项目原则上在工程完工后18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重点技改项目在工程完工后 12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其它重点技改项目在工程完工后 6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第十条股份技术中心在12 月份编制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年度验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各公司编制本公司年度验收总结报告。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组织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组织的工程项目验收程序: (一)各公司按本细则附件要求准备项目验收资料, 组织项 5 目预验收。(二) 通过预验收的项目,各公司向股份公司验收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三) 验收办组织对验收资料初审, 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公司。(四) 初审通过后,验收办组织召开工程项目验收会议,项目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汇报项目情况。(五) 项目验收委员会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