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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规范贯标102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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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规范贯标102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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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规范贯标1022.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燃气规范贯标1022


前言
总则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燃气输配
前 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修订过程
1993年编制、发行-93版(GB50028-93)
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1 天然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GB 17820 - 2019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详见表3。
表3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试验办法
高位发热量,MJ/m3
>
GB/T 11062
总硫(以硫计),mg/m3
≤100
≤200
≤460
GB/T 11061
硫化氧,mg/m3
≤6
≤20
4460
GB/T
二氧化碳,%(体积分数)

GB/T 13610
水露点,℃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GB/T 17283
注:1 ℃;
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 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3.2.4 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 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5 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说明:根据国内外加臭剂用量情况,对于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取加臭剂用量不宜小于20mg/m3。
燃气输配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O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说明: 提高输配管道压力,对节约管材,减少能量损失有好处;但从分配和使用的角度看,降低管道压力有利于安全。使二者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应是要点。本规范管道压力范围是根据长输高压天然气的到来和参考国外城市燃气经验制定的,,。
6.1.2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6.1.3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以及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并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说明:“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这是为保证可靠供应的要求,城镇燃气都是逐步发展的,故在条文中只提“逐步形成”,而不是要求每一期工程都必须完成环状管网;但是要求每一期工程设计都宜在一项最后“形成干线环状管网”的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以便最后形成干线环状管网。
6.1.4 采用天然气作气源时,城镇燃气逐月、逐日的用气不均匀性的平衡,应由气源方(即供气方)统筹调度解决。
需气方对城镇燃气用户应做好用气量的预测,在各类用户全年的综合用气负荷资料的基础上,制定逐月、逐日用气量计划。
6.1.5 在平衡城镇燃气逐月、逐日的用气不均匀性基础上,平衡城镇燃气逐小时的用气不均匀性,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尚应具有合理的调峰供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峰气总容量,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小、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确定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峰气总容量时,应充分利用气源的可调量(如主气源的可调节供气能力和输气干线的调峰能力等)。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小时的用气不均所需调峰气量宜由供气方解决,不足时由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解决。
3 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
说明:城镇各类用户的用气量是不均匀的,随月、日、小时而变化,平衡这种变化,需要有调峰措施。以往城镇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