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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x

上传人:春祥 2022/6/7 文件大小:3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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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12C-049:2008
、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并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满足GB18581要求的检验报告可代替一个抽样单元。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与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抽样场所
原则上在生产现场抽样。特殊情况下,经认证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也可在其他场所抽样。

由指定认证机构确定的人员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特殊情况下,认证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其他人员代为抽样、封样。
初始认证的抽样品种选定

在每个委托认证单元中,,按明示的施工配比随机抽取该品种各组分及稀释剂样品。

在各委托认证单元中,;同时,按照先抽取深色样品的原则在全部的委托认证单元中随机抽取一个有色品种。按明示的施工配比随机抽取该品种各组分及稀释剂样品。
抽样数量
类 别
抽 样 数
溶剂型木器涂料
单组分: 1㎏×2份
稀释剂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
双组分:主剂:1㎏×2份
其余组分及稀释剂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

,对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进行取样。抽样基数主剂(漆)应大于100kg,固化剂、稀释剂按施工配比确定相应的抽样基数。
样品尽可能从多桶(至少2桶)中抽取。应将桶内涂料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取样并置于同一容器中混合均匀。
(数量应符合的规定),分别装入适宜的容器中,容器应留有5%空隙,盖严,将样品容器外部擦拭干净,并作好标志,贴上封条,一份留存企业备检,一份送交检验机构。
注1:开封后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小包装产品(当主剂(漆)质量≤5kg/桶)也可直接抽取单位产品,不做混合。
注2:对于用白色产品现场调配出各种颜色色漆的认证企业,可用随机抽取的白色样品现场调配出选定的彩色样品。
注3:抽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并签字。抽样单中的样品使用配比应与申请文件及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使用配比一致,当配比不一致时,应由委托方进行签字确认,并报认证机构备案更改。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GB18581)
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实施的版本

检测项目见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委托经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含稀释剂、固化剂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
2. 抽样信息:包括抽样单位(或抽样人)、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等;
3. 委托检验单位名称;受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名称;
4. 检测依据、检验项目;
5. 到样日期、报告日期;
6. 抽样产品所属认证单元;
7.检验结论、单项检验判定。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受理要求后,由指定认证机构安排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厂所为1—6个人日。


本规则的附件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初始认证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

1)目测检查包装/说明书的产品系列、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含稀、固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等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性;
2)检查关键原料名称、型号、来源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3)检查产品生产工艺、配方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4)检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测报告中的施工配比与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5)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应覆盖所有的申证单元。
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能力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能力检查以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