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牛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 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养牛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设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牛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 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养牛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设在
县 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 通过 社员的合作与联合, 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 , 维护社员 利益, 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养牛农户,
织。
第 二 章 社 员
第六条: 凡从事 养牛的农户自愿
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
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
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
)对本社工作进行
,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
会和管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
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三)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 展养殖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
)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 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 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 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 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制。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 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1日向社 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 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 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 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主任 1 名,每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