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13-08-28 09:56:42
栏目
管理规定
(校发[2003] 63 号)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 质”、富有创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13-08-28 09:56:42
栏目
管理规定
(校发[2003] 63 号)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 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 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北京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北京大学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学生可以在 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 本办法。
一、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 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 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5—8门,3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3—6门,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0 学分。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 时,学生应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辅 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要设置足量的选修课,供学生修读。
(二)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 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各 院系应根据课程特点,合理控制课堂规模。
二、 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 ,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 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 始修读。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三、报名审批程序
(一) 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报名条件和遴选办法。
(二) 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 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院长系主任审核批 准后,交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审批。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通知学 生本人及其所在院系,同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四、 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 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要建立辅修或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 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 沟通。
(二) 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 交费手续,领取听课证,按照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如申请以自 修方式学习和参加考试,按《北京大学关于本科、专科学生申请以自修方式攻读教 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每学期选修辅修/双学位课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