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节依申请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依法处
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一种行政行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特
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
对象是特定的
一般是要式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以特定的形式作出
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是法律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效力具有一次性
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案例1: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
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1998年1月1日生效。该市政府根据
该条例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据
此,市工商局注销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卫生局也分别注销了这三家屠宰场的卫
生许可证。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论理,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
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思考问题: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中,如何确定“通告”这类行为的归类?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
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
行政许可
依申请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规划
行政征收
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依职权
二、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
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行政许可法》
行
政
许
可
的
概
念
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审核
准予特定的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
政
许
可
的
特
征
属于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属于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属于羁束的行政行为
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属于授益行政行为
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许可存在的前提: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
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
通说:行政许可的性质是“解禁”或“权利恢复”
“禁”有严格限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设禁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
政
许
可
的
基
本
原
则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效率和便民原则
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寻求救济权的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8条首次确立
监督检查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种类
学理上的行政许可分类方法
实定法上的行政许可类型
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一般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种类
含义
功能
①一般许可
只要申请人依法向主管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自由的恢复,没有数量限制
②特许
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特定的权利
分配稀缺资源,一般有数量控制
③认可
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资格、资质)的认定
提高从业者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而设,没有数量限制。
④核准
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
防止社会危险、保障安全,没有数量限制
⑤登记
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
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没有数量限制,不包括有关婚姻和民事权利方面的登记
积极作用
消极作用
宏观管理
维护秩序
控制危险
配置资源
提供公信力证明等
可能会抑制竞争和滋生腐败
行政许可的作用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创设和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行政许可设定是一种立法性行为,以立法机关设定行政许可为核心。设定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
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同时兼顾便利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允许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只能是与公共福利有关的领域,应该由政府承担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责任的领域
世界各国
行政许可事项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关系到公民、社会、国家利益的特殊行业、经营活动,
如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特定商品的贸易许可
二是关系到公民生命、自由、财产利益的特殊职业,
如律师执业、会计师职业的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一般性原则: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