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业风险管理实务守则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叁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保财字第 09802512071 号函准予备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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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保险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所需之实务参考,并协助保险业落实风险管理,以确保资本适足与清偿能力,健全保险业务之经营,特订定本守则。 本守则所称之风险,係指对实现保险业营运\目标具有负面影响之不确定因素。
保险业建立之风险管理机制,除应遵守相关法规外,应依本守则办理,以落实风险管理。
本守则之风险管理架构包括风险治理、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风险辨识、风险衡量、风险回应、风险监控及资讯、沟通与文件化,如下图所示。
保险业应考量本身业务之风险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建立适当之风险管理机制,并将风险管理视為公司治理之一部分,以稳健经营业务。
风险管理机制应结合保险业之业务经营及企业文化,并依据订定之风险管理政策,运\用各种质化与量化技术,管理保险业可合理预期且具攸关性之重要风险。
董事会及高阶主管人员应负责推动及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并确保企业内全体员工充分瞭解及遵循风险管理之相关规定。
保险业為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所建立之作业流程及管理办法,应予以文件化,相关之风险报告与资讯揭露应定期提供、追踪与更新。
保险业应重视风险管理单位与人员,授权其独立行使职权,以确保该风险管理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风险管理哲学与政策
风险管理哲学係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分享之一套理念及态度,藉由其所从事之所有活动,从拟定策略到执行日常之例行活动,以显示企业如何管理风险。
董事会及高阶主管人员应藉由其对企业本身组织及风险之了解,建立所属企业之风险管理哲学,以指引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及能力之建立,并确保营运\目标及策略与风险管理哲学相符合。
為落实风险管理哲学,并将风险管理机制与企业之日常营运\活动整合,保险业应订定风险管理政策,以作為日常执行风险管理作业之规范依据。
订定风险管理政策时,应考量企业文化、经营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及相关法规,并应经董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风险管理政策内容宜涵盖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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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Appetite)。
、回应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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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文化
保险业之投资及业务应同时考量报酬及风险,建立风险管理之决策性地位,此為风险管理文化之深入与内化,亦為风险管理成功之关键。
保险业之风险管理文化必须為系统之运\作,风险管理非仅係风险管理单位之职责,从董事会到业务单位均应参与及负责,以建立全方位之风险管理文化。
保险业之风险管理文化必须由上而下才能有效的建立,其具体呈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项:
,并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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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胃纳与限额
风险胃纳与保险业之营运\策略有关连。所谓风险胃纳,係保险业在追求其价值时,在广义之基础下,所愿意接受之风险程度。风险胃纳反应保险业之风险管理哲学,进而影响风险管理文化及营运\风格。
保险业订定风险胃纳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并考虑业务成长、风险与报酬等因素,订定公司整体之风险胃纳。
,得以量化或质化方式呈现。
,风险胃纳应与财务指标相连结。
,若有需要则进行适当调整。
,订定各主要风险限额, 并定期监控及落实执行限额超限之处理。
,以适时因应外在环境变化及内部决策之改变。 保险业应衡量并汇总公司整体及各业务单位之风险,包括市场、信用与其他主要风险,并与风险胃纳比较。风险之汇总,宜考量各类主要风险间之相关性。
风险调整后绩效管理
保险业应在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胃纳下,衡量保险商品(险种)或投资绩效,於评估个别绩效时,宜同时考量报酬与风险承担之关係。
,并减少短期诱因之奖金支付等措施,以落实风险与报酬之平衡性。
,考量实施风险调整后之奖酬机制。
资本适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