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97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docx

上传人:ttteee8 2022/6/8 文件大小:9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 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数字经济发展 规划的要求编制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 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组织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市政、 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编制、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专项规划应当遵循技术先进、适度超 前、安全可靠、共建共享、避免重复、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重点推进新一 代移动通信网、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 卫星通信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 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推动数 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推进新一 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光纤网络优化布局和互联网络演进升级,加强骨干网、城域网 和接入网建设,提高网络容量、通信质量和传输速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等 要求,加强山区、海岛等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 设水平和覆盖质量,实现农村电信普遍服务。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陆海统筹、空天 一体要求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空间 集聚、规模发展、技术先进、节能降耗的要求,加强高等级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传 统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推动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计算协同发展,构建高效协同 的数据处理体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物联网技术发展,推进城 乡基础设施、城乡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和应用感知系
统,实现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第十五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国土空 间详细规划应当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内容作 出安排。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做 好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多功能智能杆塔、汇聚机房布局。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基 础设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数字基 础设施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预留基站站址,配套建设机房、管道、电力线 路、电器装置、防雷、接地等通信基础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前述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通信 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以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 当支持通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放建筑物、绿地、杆塔等资源,推 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第三章数据资源
第十八条 数据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促进流通、合理使用、保障安全 的原则,加强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数据要素质量,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 场,促进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推进治理工作数字化。
本条例所称数据资源,是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 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 中获取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资源。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 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 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或者协 同应用。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履行本机构职责,不得用于其他目 的。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