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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 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破解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垃圾分类收集屋 (亭)类型混乱,建设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方便各市县居 民、机关、企业等顺利开展右设置1处;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 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的废物箱可按每200米左右设 置1处;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的 废物箱可按每400米左右设置1处,并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 理调整。为方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宜在醒目位置公示垃圾 分类收集屋(亭)的位置,并设置指引牌。
(二)合理布局、配置参考标准
垃圾分类收集屋可根据每个收集容器的尺寸及其他功能布 置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尺寸,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占地面 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收 集点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条件允许的可设工作间。
垃圾分类收集屋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主体结 构需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屋面需符 合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门窗可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门窗,地 面需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地面、内墙及外墙需经过防水、防腐 处理。若设置地漏或排水沟,地面应根据地漏或排水沟的方向 适当找坡倾斜。
垃圾分类收集屋应配置给排水、照明、通风等设施设备, 需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且需在明显位置显示分类知 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设有厨余 垃圾收集容器应设消杀设备,鼓励安装除臭和监控等装置。条 件允许的可设置LED显示屏或滚动画面系统。
垃圾分类收集亭
垃圾分类收集亭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配置遮雨棚等防 雨、防晒设施,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应配置给排水、照 明等设施设备,且需在明显位置显示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 放要求、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鼓励安装监控装置。条件允 许的可设置LED显示屏或滚动画面系统。
分类垃圾桶参考标准
分类垃圾桶采用塑料垃圾桶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 技术条件》CJ/T280的规定,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满足配色、符号、汉英语标识、尺寸等要 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应及时 维护或更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 密封性好。
分类垃圾桶数量的计算方法可参考《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 准》(CJJ27-2012)中附录A的计算公式,并应以满足居民投放 需求为准。若垃圾收集屋内有充足空间,可酌情配置一些分类 桶以备用。
(四)给排水与电气专业参考标准
垃圾分类收集屋入口处及分类亭附近应配洗手盆。垃圾分 类收集屋(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或拖布池等 清洗设施。屋(亭)内及屋外清运场地产生的污水可通过地漏或
排水沟等途径收集到污水管网处理。
电气设计需满足照明、通风等设施正常使用,开关等电气 设备需设置防水、防漏电装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需满足控 制要求。
四' 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屋(亭)改造参考标准
(一) 垃圾分类收集屋
一是按照分类需求规范配置收集容器。二是屋面需符合防 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地面需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地面、内墙及 外墙需经过防水、防腐处理。三是设洗手盆、清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