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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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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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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试行)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
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来确定。
居住地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的配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在新区和有条件的旧区,应通过规划预留中心用地的方式,相对集中布置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一定规模的公共服务中心。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
本导则各类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最基本的项目,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表列设施项目以外,增加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4 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教育设施类别
市级、区级教育设施是指根据全市或全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置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特殊学校等,由全市总体规划和全区分区规划进行合理设置,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作出明确设置规定。
本导则仅对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予以规定。
教育设施选址
中、小学校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的地段,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城市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小学校选址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够布置教学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被列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的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应满足应急要求。
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幼儿园三个班以上(不含三班)的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三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在建筑负一层,且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教育设施配置标准
居住地区以下的教育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其布局应对应服务半径的要求,对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应超出服务半径过于集中布点或合并布点。
教育设施应按照表的规定配置。
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3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28生/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
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幼儿园按照30生/班计算。
寄宿制学校小学按30%的学生人数寄宿,,初中按50%的学生寄宿,每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高中按80%的学生寄宿,每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占地面积按每寄宿学生增加1m2设置。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设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标准在必须满足8 m2/生的运动场面积前提下,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可适当降低标准, 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5m2/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m范围内。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初中与高中合并设立完全中学,建设标准在必须满足10m2/生的运动场面积前提下,按照初中、高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可适当降低标准,,占地面积不低于17m2/生。完全中学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1000~1500m范围内。
城区范围内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宜设24以上班数,但不宜大于60班;人口不足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18班小学。
城区范围内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宜设24班或30班;人口不足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