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文技术解释一.《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二条(建筑密度的确定) 利用架空平台作为建筑物室外地坪有哪些具体要求,其覆盖率该如何计算?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密度的确定)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S3其中: D——建筑密度 D=——————× 100% S2——建设用地面积 S2 S3——建筑投影总面积 2. 技术解释利用架空平台作为建筑物室外地坪有以下两方面具体要求: (1) 架空平台与城市自然地坪或城市规划道路自然连接, 其连接处高差应在再付 米以内(2) 架空平台作为室外地坪应尽量满足消防, 园林绿化, 地下管线走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后,架空平台可视为建筑物的室外地坪,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只要把架空平台之上的建筑物投影面积纳入建筑密度计算 2 二.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八条(城市天际轮廓线保护) 对沿江、迎宾大道以及景观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在建筑规划管理上有哪些基本控制原则? 1、法规依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八条(城市天际轮廓线保护)应按《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规定,对城市天际轮廓线予以保护。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影响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和体量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会评审。 2、技术解释一般认为,对沿江、临迎宾大道以及在城市景观方面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在建筑规划管理要求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应报送两个以上的方案作多方案比选(2)应组织专家对建筑景观进行专题论证(3)应通过城市设计提出具体的城市景观控制要求同时,在建筑规划管理上宜考虑以下建筑景观控制基本原则: (1) 沿江以及迎宾大道前排的高层建筑面宽不宜过宽,在建筑体量上宜以点式为主(2)与周边建筑群兴成高低错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3)建筑布局方面尽可能保证通透性三.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名词解释 13条、公寓式办公建筑对公寓式写字楼、公寓式住宅、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等建筑在建 3 管审查中应把握的要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出现了不少的“新名词”,如公寓式写字楼、公寓式住宅、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等,并已得到市场认可。因此, 从建筑规划管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将有利于今后在建管审查中把握要点、统一口径。 1、法规依据(1) 公寓式写字楼,属于公寓式办公建筑,按照《技术规定》名词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指单元式空间划分,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50 平方米,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2)公寓式住宅、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首先应明确住宅的概念,按照《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的规定: 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其相关要求为:(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我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2)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 并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相关规定;(3)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 平方米(4)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5) 一类普通住宅的居住空间不宜少于 2 哥,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4 平方米公寓的涵义:“寓”在《新华字典》中的解释是(1) 居住;(2) 住的地方。公寓在英语中是“ flats ”( 复数) ,指在同一楼层上的一套房间, 通常包括起居室、卧室、浴室、厨房等功能用房,尤其特指置有家具,共短期出租的公寓房间。(3) 公共建筑根据新版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对公共建筑的定义: 4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4) 集体宿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对宿舍建筑作了如下规定: 宿舍是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宿舍内居室应集中布置, 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应设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 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 4类, 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相应标准;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大于 21 米时,应设电梯。 2 .技术解释(1 )公寓式写字楼,其本质即公寓式办公建筑,其性质为公建,相关间距及停车位配建要求按公共建筑进行控制。(2 )公寓式住宅、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其性质及间距应按居住建筑进行控制, 其配套如教育、绿地、停车位等也按居住建筑进行核定。公寓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