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恢复实行申请书范本
范本
申请人:***,男,汉族,联系措施
被申请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矿长,电话:
被实行人:***,男,汉族,联系措施
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恢复实行申请书范本
范本
申请人:***,男,汉族,联系措施
被申请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矿长,电话:
被实行人:***,男,汉族,联系措施
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作出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实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和申请人达到《实行和解合同》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根据《实行和解合同》的商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恢复对判决的强制实行。
祈求事项:
1、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有关费用288705元;
2、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当本案实行产生的所有有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作出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原告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贴金34650元、一次性医疗补贴金26950元、伤残津贴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550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388705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11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实行的过程中和申请人达到了《实行和解合同》,商定为“由第一被实行人给付申请人270000元,此款在3月前付100000元,其她170000元从4月起每月给付5000元,12月前所有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规定恢复对判决的实行并由第二被实行人承当担保清偿责任”。《实行和解合同》达到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100000元,但至今并没有按《实行和解合同》给付每月的5000元而未履行商定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恢复对判决的强制实行并规定第二被申请人承当担保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为谢!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范本
申请人:***,女,195*年6月17日生,住***区***路87号,电话:****.
被实行人:XXX,女,196*年4月8日生,住***区***路***社区**号楼**楼*户。
祈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实行***区人民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