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免抵退培训.doc

格式:doc   页数:13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免抵退培训.doc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免抵退培训.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基础理论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送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
一、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二、进出口贸易相关名词
一般贸易:指进出口企业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但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保税区及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等除外。
价格术语
1、FOB价——装运港船上交货
2、C&F价——成本加运费
3、CIF价——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三单两信息
1、商品外销发票
2、出口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报关单”信息
5、“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
即期收汇
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应当及时收汇,即期出口项下的收汇应当在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办理;
(四)四自三不见
即“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商品、不见供货企业、不见外商的买单业务
三、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报关离境(进入出口加工区视为离境、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在财务上作销售并进行了纳税申报;
4、出口收汇并已核销(最终应要已收汇);
5、生产企业必须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
6、个别经批准实行收购的货物。
四、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原油、柴油;
援外出口货物;
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不符合有关视同自产产品条件的非自产货物;
从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殊原因经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除外);
间接出口货物即国内生产企业报关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报关购进的货物;
从1995年7月1日起,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等;
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财税[2004]116号)。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第二节操作实务
一、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商品外销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外销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核定。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财税〔2002〕7号)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3模拟税负=[全部销售额(含免抵退税销售额)*适用征税率-全部进项税额]/ 全部销售额(含免抵退税销售额)
(五)对新办企业的计算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计算方式为“免抵”,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