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1
上海市建设项目
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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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统一本市的防雷设计审核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第二章防雷设计审核的依据和内容
防雷设计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
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
法》及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以下简称“GB50057”);
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以下简称
“GB50343”);
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以下简称
“GB50601”);
5.《雷电防护第一部分:总则》(GB/,以下简称“”);
6.《雷电防护第三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
以下简称“”);
7.《雷电防护第四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GB/,以下简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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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以下简称“DGJ08-56”);
9.《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17 号);
;
。
防雷设计审核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筑物防雷分类、防雷分区的划
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侧击雷防护措
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防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措施、等电
位连接、接地、屏蔽、布线、电涌保护器的选择、雷击冲击试验报告(特定项目)、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特定项目)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防雷专业设计各个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扩初设计)阶段应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器件表、
计算书,具体内容见附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件
表、计算书,具体内容见附录 2。
第三章防雷设计审核要求
第一节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应符合本规定第 条内容。
第二节防雷分类、分区和分级
在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时,应从气象部门获取建设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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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大地的年平均雷击密度(Ng)。
建筑物防雷分类应符合 GB50057 第三章、第 条、第 条的
要求。按规定需要做雷击风险评估的,应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 GB50343 第 节规定。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 GB50343 第 节或第
节的规定确定。按规定需要做雷击风险评估的,应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
第三节防直击雷措施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
建筑物屋面接闪器一般情况下应明敷。设计暗敷时应符合 GB50057
第 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当难以装设
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应符合 GB50057 第 条的规定。
接闪带应按 GB50057 附录 B 的规定沿建筑物顶部易受雷击的部位敷
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相对应的滚球半径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
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
外。
明敷接闪器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下表的规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
宜小于150mm。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单根圆形导体固定
布置方式
支架的间距(mm) 支架的间距(mm)
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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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于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
安装于从地面至高 20 m 垂直面上的垂直导
1000 1000
体
安装在高于 20 m 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