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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__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部党员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全体党员、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十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定,一般以三至五人为宜,最多不超过七人。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其他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增补。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制定加强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 (三)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总结和报告; (四)定期分析^p ^p 党员思想动态和发挥作用情况,确定教育和管理的目标、措施; (五)研究制订本单位干部理论学****和职工政治教育计划,分析^p ^p 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制订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做好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七)研究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八)定期检查党风建设和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九)定期研究讨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协调行政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十)听取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指:年、季度计划;人事变动和劳动组织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职工的调资升级、奖金分配、奖惩、生活福利方案等)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研究保证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和决定。
第十九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应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热爱党务工作,受党员、群众拥护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和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搞好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党内活动,检查督促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参加行政有关会议,掌握了解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互相支持,党政密切配合,搞好协调。

第二十二条 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没有支部副书记,要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支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带头人,应积极、负责地做好支部工作,在工作学****生产劳动、遵纪守法和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设专职或兼职书记,应根据单位职工和党员数多少及实际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如党员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