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教工作;
2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立即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状况;
3 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教工作;
2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立即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状况;
3 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4 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
5 指引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
6 完毕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 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
二 排查的内容要具体、具体;
三 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立即作好报告及分级分流工作;
四 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畴
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涉及发生在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多种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送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
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解决的,或法律、法规严禁采用民间调解措施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送或已解决的。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
一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 有具体的调解规定;
三 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根据;
四 申请调解纠纷必需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畴;
五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送、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
人民调解环节
当事人申请→审查与否符合受理范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合同书→合同履行→回访→上报。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回绝调解或规定终结调解;
3、规定调解公开进行或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到调解合同。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 调解民间纠纷,避免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避免民间纠纷发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状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 不得徇私舞弊;
二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 不得侮辱、惩罚纠纷当事人;
四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 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
1、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状况。涉及发生纠纷的时间、地址、因素、后果和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规定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涉及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