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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
车,严禁设备带病: .
附件6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
车,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二、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
四、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五、超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严禁用橡胶皮带起吊工件,起吊重型物件时,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七、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九、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焕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H^一、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规定的位置,并关闭
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操作者如有违章作业,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行车操作工不得背向运行中的行车,人一定要随行车走,紧盯行车,不得发生其他碰撞意外。
十六、行车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焕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塔吊操作规程
由于塔吊是宏圣建安分公司负责安装、指挥,可建公司在使用时完全配合建安塔吊信号工指挥的同时起到监督作用。遇到盲目指挥等违规现象时及时提醒和制止。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只有接受过叉车驾驶培训并获得叉车操作许可证的人才能在公司内驾驶叉车。
2. 叉车在厂区道路行驶的最大时速为10公里/小时,在厂房内的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行驶。
3. 叉车在厂区道路或车间内行驶时,要注意路标、路障且必须行驶在规定的机动车通道上,不许压线或贪图方便穿越车间作业区域。
4. 叉车通过车间大门时要减速、鸣号,还要注意门架的顶部或货物的左右两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