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合用范畴
本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合用范畴
本措施合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涉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期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性和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和由于自然劫难、人为因素等因素导致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排查核心
一 陡坡、弯急、持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 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和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 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批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汇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 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和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和事故多发点段;
五 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 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和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根据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如下简称“县安委办” ;
二 县交通运送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 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顿,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督办贯彻
一 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贯彻整治方案,交办有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毕治理任务;
二 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县安委会治理整治方案规定进行贯彻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 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拟定和挂牌督办整治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