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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docx

上传人:ttteee8 2022/6/11 文件大小:9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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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老城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0
第五章权益归属 11
第六章基金管理 12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3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
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 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 年金待遇的权利;
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暂停缴费;原因消 失后,可以重新申请恢复缴费。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 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收) 代缴个人缴费;
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授权本单位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准确提供与个人账户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 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 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 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收)代缴。
第■■一条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 %o职工个人缴费基 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 年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且职工个人缴费不低 于单位为其缴费的四分之一。
新调入或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个人缴费基数以在本单位 第一个月工资为标准确定。
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不变,当年7月至次年6 月为1个缴费年度。每年7月起调整个人缴费基数。
第十二条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的3%,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 金额。经测算,方案实施第一年企业缴费为工资总额的3%。
第十三条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 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 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归 属账户的方式为:
企业账户余额x (分配当期个人账户余额+分配当期本单
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
上述企业账户余额仅分配至当期正常缴费个人归属账 户,且分配当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8年的不参与本单 位企业账户余额分配。
企业账户余额根据企业账户积累情况决定,原则上每年 第三季度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单位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 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 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 行缴费义务时,经职代会同意或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 单位缴费,职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 失后单位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 位和职工可以视单位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 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 额;
(二) 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途中止缴费需填写《职 工中止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4),从申请次月起中止 个人和单位缴费。职工申请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恢 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5),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 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 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恢复 缴费时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 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下建立子账户,分别记录其
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的归属账户和未归属账户及其投资收 益。新调入人员,转入本计划的企业年金全部记入本人个人 归属账户。
第十八条 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单位缴费暂未分配给 职工个人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因解除合同、调出 本单位,其个人账户中的未归属账户内缴费及投资收益根据 第二十二条划归企业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 或者保留。
(一)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 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及企 业缴费归属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 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或新 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 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 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调动时,个人已归属账户暂未转入调入单位企业 年金计划之前,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