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文关键词:宪法, 宪法诉讼, 制度构建论文来源: 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网要: 宪法诉讼是宪法自身的要求, 是法治的需要, 是审判实践的需要, 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我国具有构建宪法诉讼制度的可能性。应当在吸取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双轨制”的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使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实践中已经有很多案例涉及到宪法的司法化问题。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针及宪法原则的实施, 从维护宪法尊严, 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出发, 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势在必行。一、宪法诉讼的必要性(一) 宪法诉讼是宪法自身的要求宪法诉讼是由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确立宪法的至尊地位和至高权威,是法律至上精神的根本体现。宪法诉讼是由宪法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作为法, 宪法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 不仅约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效力,而且约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 宪法是公法,对违宪行为,相关人理应获得公权力救济,因此,其诉讼性和诉讼中的适用效力是当然的,否则,陷法与道德、习俗、说教无异。宪法诉讼是树立宪法观念的需要。中国在完成“四五”普法以后, 公民的宪法意识依然淡薄, 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对违宪行为缺乏诉讼依据和法律制裁, 公民的宪法权益得不到保弹,以至于人们认为“违宪不要紧,只要不违法”。由于违完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权威大大削弱, 宪法意识自然难以树立。要树立宪法观念, 必须使宪法进入诉讼,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最高效力的法律。(二) 法治的需要法治的基本含义之一是既定法律规则人人遵从, 它蕴含了法律至上、平等适用等法律精神。宪法规范虽然较为原则、抽象, 但仍具有法律规范的特征, 具有适用性。一方面, 宪法规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范在其有具体内容( 如公民权利) 时,可成为司法适用的依据, 在没有具体内容时, 其原则精神也可以指导司法实践, 从而直接成为断案的依据。宪法规范的适用可分为间接适用和直接适用。间接适用是将宪法规范通过具体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的人和行为, 由于部门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 部门法的实施过程就是宪法的间接适用过程; 而直接适用是直接依据宪法规定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处理。从我国法制的现状看,有不少宪法规范由于缺乏相应的部门法或具体规定而无法得到落实,一旦出现违法, 相关人无法依据具体法律规范采取救济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宪法在这里再一次被架空,违法行为又再次被放纵。因此,只有确定宪法规定可以成为法官判案的直接依据这一原则,才能确保宪法的充分有效实施和对违宪行为的有效制裁。具体法律、法规本身的漏洞、相互间的矛盾、成文法的滞后等缺陷, 常常导致司法中适用法律的困惑和矛盾。确立宪法诉讼制度, 不仅是发现违宪现象和行为的重要途径, 而且对于保障法制的统一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宪法赋予公民一系列基本权利的同时, 也赋予其相应的诉权, 即当其权利受到侵犯时获得国家公权力救济的手段。如果公民不能依据宪法提起诉讼, 法院不能依据宪法判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被侵犯, 那么, 处于优势的国家机关可能因缺乏国家强制力的威慑而违法行使职权,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只是“一纸空文”。(四) 审判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