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本科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实习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不断提 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习教学的目的习管理,加强指导、检查、 考核。
四、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要充分考虑到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身体状况等综合 因素。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 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不得选用进行教学实践的研究生担
任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院(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 助。实习队的生师比约为20: lo
2、 院(系)必须提前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院(系)须申述理由,并由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 后报教务处备案。
3、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 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指 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帮助和指导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并指导学生根据实习单位的 实际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2) 实习队出发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习计 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介绍实习单位生产概况和实习期 间应注意的事项,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必须做好外出实习的物资准备工作, 如工作服、劳保用品和教学用具等。
(3) 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习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 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分散实习队的指导教师必须进行 巡回指导和检查。
(4)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 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捉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定期向本院(系) 汇报实习情况。
(5) 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相互之间要团结一致,言传身教,既 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保证实习任务的 顺利完成。
(6) 注意与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 汇报实习情况,取得实习单位的各方支持,共同做好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
(7) 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并向院(系)报告。
(8) 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认真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 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报院(系)。
(9) 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实习时机,收集有关教学资料,更新知识,增
强实践能力,并注意调查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4、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地点。如确因事需请假,或需要离开 实习现场到其他地方,必须事先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 实习大纲、实习计划
1、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各院(系)应填写本年度的专业实习计划表,经分 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年度专业实习计划执 行实习任务。
2、 实习大纲是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 学计划、组织和检查学生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实习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