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及相关贸易,主要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对象为 PTA 污泥、 PTA 废水、 PTA 废渣。作为江苏省唯一具备 PTA 污泥处置资质的服务商,公司已经掌握了 PTA 危废处置和利用的核心技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声誉。但是一旦出现宏观经济下滑,上游 PTA 生产企业产能下降的情况, PTA 危废产量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 PTA 废物综合利用形成的氧化钴锰、苯甲酸等产品也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一旦出现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市场需求疲软会直接降低相关产品的需求和价格。二、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9月设立以来, 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此,未来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三、安全生产风险危险废物本身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的特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在危险废物预处理、处置、贮存过程中需要有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危险废物处置公司也需要按照严格的处置程序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如果在任何环节中出现安全保护措施不当,可能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四、技术人才流失风险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往往涉及物理、化学、生物、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的技术,因此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是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关键资源。公司成立以来,已经掌握了 PTA 污泥、 PTA 污水、 PTA 废渣处置及综合利用的核心技术, 1-1-2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形成了 12项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成熟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稀缺,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对有关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如果一旦出现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研发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五、环境污染风险 PTA 危险废物中含有钴锰等金属元素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水体、土壤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预处理、处置、贮存过程中防污染措施不当, 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二次重大污染。公司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环评验收和批复。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没有因为环保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公司已经于 2017 年 1月 13日取得了仪征市环境保局出具的关于公司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守法证明。六、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4 年 1月 1日至 2015 年 9月 15日,丁明生持有江苏华旭股权 4,752 万元, 占注册资本 90% ,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5 年9月16日,丁明生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和16%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铂寰瑞旗和郦小平,郦小平与铂寰瑞旗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毛向望于 2015 年 9月 1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共同一致行使公司股东及董事权利,特别是在股东会及董事会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承担股东及董事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两人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5月,丁明生与郦小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明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3% ) 以人民币 1,9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郦小平。铂寰瑞旗将其持有的 % 的股权转让给朱飞。郦小平与毛向望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江苏华旭 % 的股权,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控制权的不稳定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1-1-3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七、重大客户依赖风险公司对中国石油化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