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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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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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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I -

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VI -

X应急管理部发布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电 265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 267
第九章 设备检修 267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271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271
第二章 粉尘防治 271
第三章 热害防治 276
第四章 噪声防治 277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278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278
第六编 应急救援 28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81
第二章 安全避险 283
第三章 救援队伍 286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287
第五章 救援指挥 288
第六章 灾变处理 289
附则 297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29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1 -

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312 -

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311 -

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2 -

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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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312 -

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