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第八章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围
唯物辩证法学说由一系列科学的哲学范围所组成的理论体系。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除了基本规律之外,还有一系列基被它所惹起的现象又反过来作用于它,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原因。比如,生产力的发展是惹起生产关系变革的原因,生产关系的变革又是惹起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发展过程中是互为因果的。认识因果关系的这种辩证性质,就能够正确地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去促使事物的发展。
(二)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多样性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指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
识为转移的,人们的因果观点只是对于客观事物因果关系的反应。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指因果联系无所不在,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处在一定因果关系中,即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历史充分证实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单能够察看
到某种现象之后必然要出现另一种现象,而且能够创建或改变某种现象,进而制造出自己所预期的某种结果。即时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也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也是有原因的。科学史证明,从前不知道原因的现象,此后找到了原因,因此,现在尚不知道原因的现象,将来也一定会找到它的原因。
承认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普遍性,是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是科学的认识世
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逻辑前提。同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是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非决定论或许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或许否定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比如,休谟认为,所谓因果关系可是是一种心理习惯;康德认为,因果性只是人用来整理感性经验的一种先天的知性形式,自然界本身是不存在因果性的。现代唯心主义如实用主义也是全力鼓动非决定论,否定客观的因果限制性。同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还有宣扬“因果报应”的宿命论、神学目的论。这种唯心主义虽然承认因果性,却把某种“客观”精神作为决定事物变化的终极原因。宗教唯心论者以为,只需追朔事物的终极原因就能够把人们引向上帝。恩格斯指出,如果要追朔到事物变化的终极原因,那么它就在物质
世界自己,就是物质现象间的相互作用,“我们不能追忆到比对这个相互作用的认识更远的地方。”妄图从物质世界之外寻找事物变化原因的唯心主义目的论是极其荒诞的。
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但它的表现又是复杂的、多样的。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也是它的辩证性质的表现。对于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主要地能够从以下几种情形认识:
第一,不同领域的因果联系拥有不同的特点。比如,在社会领域不同于自然领域,社会领域的因
果关系是经过人的存心识有目的的活动表现也来的,自然领域则不是如此。在自然领域里,微观世界也不同于宏观世界。现在财产阶级哲学中,有的企图利用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去证明微观世界中
的基本粒子拥有“自由意志”,否定微观世界的因果限制性。其实,测不准关系只是说明微观世界的因
果限制性拥有同宏观世界不同的特点,只是说明不能象牛顿经典力学测定宏观客体的速度和地点那样去测定微观粒子的速度和地点,并不说明微观世界没有因果限制性。这些,都正好说明必须认识不同领域中因果联系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