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只有熟悉掌握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深化合同管理方法,才能确保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提出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不用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熟知合同的全部条款,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失。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其次,招标文件中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有些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表述不明、设计不详尽、采购及支付的规定不清晰; 有些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报价(多数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并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负责,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部分发包方以招标文件不能修改为由拒绝调整合同条件,已签约的大部分合同不是承包、发包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而是发包方单方面意志的产物。最后,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少工程在评标时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恶性竞争。承包方为获取利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不压低造价,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缺陷。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发包方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重要要约。第二,发包方把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以及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第三,发包方经常盲目压缩工期,加上资金不足、设计图纸不到位、甲方供应设备材料不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工期更是紧上加紧。并且工期拖延罚款按照天数计算,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误期损害赔偿金,使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无法得到保障。
3、合同履行不严格
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中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越资质承包现象严重。发包方经常不根据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并且以项目正在审计为由,迟迟不予结算,甚至无故扣减工程款。由于没有硬性时间约束和违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