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保局社会保险法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法》于XX年7月1日起实行,后来的2周年里,我局在县政府及市县人社部门的领导下,将《社会保险法》作为维护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法律加以贯彻贯彻,夯实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依法扩面征缴,狠抓位和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与职工医保的对象没有界定必需是“城乡职工”。《社会保险法》实行后,我县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8693人,其中: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23人、工伤保险6770人。
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状况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健康运营,统筹资金使用率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了年年有结余(详见表二)。
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导致这一现象的核心因素:一是《社会保险法》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原则和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原则。将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原则调节为全国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是《社会保险法》增长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将工伤避免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住院诊断工伤期间的伙食补贴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三是我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多为高风险行业,这些行业伤残事故率高,一旦发生多起工亡事故则面临巨大支付压力。收支状况见表三。
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状况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来,虽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但和优秀县市区相比,经济总量仍然偏小,人均收入相对较低,因此直接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和征缴总额的增幅。部分行业、公司在《社会保险法》实行过程中有抵触情绪,态度不够积极,甚至存在不参保、不缴费等违法行为;少数群众虽已参保但尚未缴费或缴费不立即,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实行至今,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营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一定限度上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建设还存在部分单薄环节,镇村服务平台建设不适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经办机构服务状况
打破陈规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以便、快捷、贴心、安全的人性化服务。
邮寄申报――以便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居处偏避和异地安顿的参保居民申报医保业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邮寄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根据补偿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将补偿金通过银到账。
络核算――患者出院时通过“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刷卡就医实时结算,超过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通过系统核算后直接转入大病医疗保险理赔数据库,承保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凭医保局出具的结算单理赔。
银报账――异地安顿、统筹区域外就诊不能刷卡报账的参保人,在报销医药费用时,不需前去县医保经办大厅,只须将住院发票等有关报账资料的原件邮寄过来,工作人员通过规范的报账环节办理后,一周内,报销的医药费就可通过银到账。
刷卡就医实时结算――在市内,我县城乡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刷卡消费,患者只缴纳本人应承当的医疗费。如参保患者需更换定点医院,向医保局提出申请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