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一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 行政许可项目精简。 2009 年以来, 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一轮改革是从 2009 年8 月开始至 2009 年 11 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 25 项减至 2 项,精简比例为 92%; 第二轮改革是从 2012 年3 月开始至 2013 年9 月结束( 期间新增审批事项 9项) ,行政审批事项由 18 项减为 7 项,减少 11 项,精简比例为 % 。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 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 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 2013 年 10月, 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 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 详见附件)(二) 清理行政权责。 2014 年, 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 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 9 类,共计 611 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 7 项,行政处罚 533 项,行政强制 2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检查 23 项,行政确认 1 项, 行政指导 3 项,行政服务 3 项,其他行政权责 19 项。(三) 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自 2007 年3月1 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 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经统计, 2014 年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 2929 宗, 决定处罚金额 1192800 元; 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 182 宗,许可 155 宗,受理垃圾转运证 46 宗,许可 46 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 2 宗,许可 2宗; 签订行政征收合同 853 份,收取垃圾清运费 元。截止 2015 年4 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 992 宗,决定处罚金额 356000 元; 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 23 宗,许可 22 宗,受理垃圾转运证 28 宗,许可 28宗; 签订行政征收合同 853 份,收取垃圾清运费 2999719 元。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一)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为提速增效, 提升便民服务, 我局 7 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全部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 分别优化为 1、5、7 个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2013 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014 年,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 7 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管理科。(二) 清理行政权责方面。我局结合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的实际情况,对 9 类行政权责 611 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保留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