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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培训内容.ppt

上传人:今晚不太方便 2017/5/13 文件大小:4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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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培训内容.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管执法培训内容一、城市管理概念及内容 1、城市管理概念: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 即市政管理。我们目前所从事的城市管理就是狭义上的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概述 2,城市管理内容:全国各地城市管理机构由于职能职责的不同,涉及城市管理的内容也不一样。就我们郧西而言, 2006 年城管局成立之初,县编委确定的职能职责只有 5项,即: 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户外广告、渣土管理等,后来相继增加了城市供水、公园(留春园)广场、市政设施、集贸市场等职能, 到 2011 年增加到 11 项(具体内容已在郧西城管网页上公示)。。(二)城管执法主体 1、行政执法主体概念,是指享有行政执法权、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的社会组织。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⑴必须是社会组织:是指人们按一定的目的,自觉地、有意识地组成的整体,包括国家机关、正党组织、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不一定都是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⑵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某种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一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⑶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这个职责范围就是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是其活动发生效力的空间。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县城区,执法领域主要涉及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道路、城市供水、市政设施等 5个方面。⑷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行为主体能够独立自主的表达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独立的意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即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综上所述,郧西城管执法的行政主体就是郧西县城市管理局。 2、行政执法主体职权: ⑴行政检查权。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⑵行政处理权。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具体包括许可权、处分权、处罚权、奖励权等。⑶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对人采取强制的权力,包括强制措施(含即时强制) 权和强制执行权。 3、行政执法主体职责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 ⑴依法履行职务,不失职; ⑵严守权限规定,不越权; ⑶符合法定目的,不滥用职权; ⑷遵循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三)城管执法人员 1、行政执法人员概念:行政执法主体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由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同时其执法行为也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来具体实施的,没有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主体就是一个空壳。那么,什么是行政执法人员昵?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中,依法代表行政执法主体,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就是代表城管局执行城市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执法资格,也就是取得了《执法证》的在编在册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 ⑴身份保障权。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应受到法律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⑵执行公务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获得为履行其职责所应有的法定权力,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所赋予的各种相应的职权。⑶工资福利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获得法定的劳动报酬和享有法定的及福利待遇。⑷参加培训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及其他方面的培训,以保障其自身具备行政执法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自身的发展。⑸批评建议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其所在的执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⑹申诉控告权。即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及其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如行政处分、降薪、降职或辞退等),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⑺辞职权。即行政执法人员如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现职或公职,有权提出辞职,但应遵守相关规定。⑻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是指人身自由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及退职权、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