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购房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项:有关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发售房屋也许提供虚假的五证核心是复印件;或提供社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发售房屋。五证不全也许导致买受人1、买受人应规定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措施介入。
2、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所有签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建议增长补充条款:
出卖人在发售房屋前,应和招投标措施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步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有关各方责任范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多种因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畴。
对策:
1、根据《民法通则》和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
2、对开发商给自己导致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律师建议增长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因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当的责任范畴如下:
出卖人的责任范畴:
1、 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 补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3、 补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有关票据为限)。
4、 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补偿买受人办理按揭有关手续的费用(涉及: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购房合同常用问题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因素退房和后果如何?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因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所有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因此没收定金。
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少法律常识,往往会犯部分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所有是也许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此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事实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和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后来办理多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
开发商的补充合同不对等签补充合同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须。但是要提示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晰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合同。目前有的发展商在和顾客签约时,会积极向顾客出示一份补充合同,核心目的在于表白由于某些特定因素导致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和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别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部分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导致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措施。因此,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所有签了,而忘掉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
使用语意模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诸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的国外进口的”等部分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晰地理解。
问题五:
商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规定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规定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合同中,开发商常会将部分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规定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例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拟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原则、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规定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有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
卖方解除合同在部分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端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所有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事实上是个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她人的财物。
问题七:
解决成果的商定不明确诸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商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如何解决。这样,虽然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她,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
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浮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