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①。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②。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①好力:爱好勇武、力气。②败北:战败逃跑。北, 打了败仗往回逃。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 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 桓公左右莫敢动, 而问曰:“子将何欲? ”曹沫曰:“齐强鲁弱, 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①, 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 曹沫投其匕首, 下坛, 北面就群臣之位, 颜色不变②,辞令如故③。桓公怒,欲倍其约④。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⑤。其后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⑥。①鲁城坏即压齐境: 意思是说, 你们侵略鲁国, 已经深入到都城边缘、假如鲁国的都城倒塌,就会压到齐国的边境了。②颜色:脸色。③辞令如故:像平常一样谈吐从容。④倍: 通“背”。背弃、违背。⑤所亡地:丢失的国土。亡,丢失,失去。⑥有:又。专诸者,吴堂邑人也。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吴也①,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以伐楚之利②。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于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仇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 乃曰:“彼光将有内志③, 未可说以外事。”乃进专诸于公子光④。①伍子胥亡楚如吴见卷四十《楚世家》、卷六十六《伍子胥列传》。②说( shu ì,税): 劝说、说服。③内志:在国内夺取王位的意图。志,志向,意图。④进:推荐。光之父曰吴王诸樊。诸樊弟三人: 次曰余祭, 次曰夷眛, 次曰季子札。诸樊知季子札贤而不立太子,以次传三弟①,欲卒致国于季子札②。诸樊既死,传余祭。余祭死,传余眛。余眛死,当传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吴人乃立夷眛之子僚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适嗣③,当立。”故尝阴养谋臣以求立④。①以次传之弟: 依照兄弟次序把王位传递下去。②这一句的意思是说, 想最终把国君的位子传给季子札。③適(dí,敌)嗣: 正妻所生的长子。適,同“嫡”。旧时正妻为“嫡”。④尝:通“常”。阴养:秘密地供养。光既得专诸, 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①。春, 吴王僚欲因楚丧, 使其二弟公子盖余、属庸将兵围楚之灊; 使延陵季子于晋, 以观诸侯之变②。楚发兵绝吴将盖余、属庸路, 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 不求何获③! 且光真王嗣, 当立, 季子虽来, 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 而两弟将兵伐楚, 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④,是无如我何。”公子光顿首曰⑤:“光之身,子之身也。”①按卷四十《楚世家》、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左传· 昭公二十六年》, 记楚平王卒于其十三年(前 516 ) ,是年为吴王僚十一年, 此谓“九年”,误。下文所记吴王僚因楚丧而伐之的事, 《左传》在昭公二十七年,即吴王僚十二年。②变:动态。③不求何获:意谓不争取(时机)就不会有收获。④骨鲠之臣:正直敢言的忠臣。鲠,通“骾”。⑤顿首:以头叩地。四月丙子, 光伏甲士于窟室中①, 而具酒请王僚②。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 门户阶陛左右③, 皆王僚之亲戚也④。夹立侍, 皆持长铍⑤。酒既酣, 公子光详为足疾⑥, 入窟室中, 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⑦。既至王前, 专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