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推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办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代表XX名,其中含居民小XX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推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办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代表XX名,其中含居民小组长XX名。
第三条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本社区选民;
(二) 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 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四) 联系群众,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区居民不宜推选为居民代表:
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 满五年的;
被处管制以上的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 年的;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 正被纪检、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的;
4 .拖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的。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资格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四条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 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按照直
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居民小组按规定推选应 选代表数和1名小组长。全组选民过半数参选有效,获得参加推 选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其中,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妇 女和共青团员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五条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后,由居民选举委 员会负责公告。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