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要提示】
★资产完整性问题在发行审核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包括资产没有完全注入、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和潜在的同业竞争等等。
★商标作为对企业经营有着重要影响的资产,证监会鼓励全部装入拟上市主体,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控股股东免费许可给发行人使用。
★反过来,发行人是否可以免费许可控股股东使用商标呢,往往风险很大。除了信得科技因为该原因被否决之外,上市公司张裕A也曾因此被山东证监局要求整改。
【案例情况】
一、皇氏乳业
(一)共用商标情况
发行人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皇氏甲天下”商标归双方共同拥有。200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核准证明。此外,根据发行人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发行人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将正在申请中的第 1987552号“甲天下”商标转为双方共同拥有。200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核准证明。
1、商标共有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约定双方共同拥有“皇氏甲天下”商标;
②发行人必须保证其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等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任何一方生产的该品牌产品发生任何问题,均由生产方自行负责,另一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③双方必须保证不做出任何有损于共有商标的事情,否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动撤消该商标注册;
④发行人撤回对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甲天下”商标的诉讼,并不再对其注册的“甲天下”商标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并对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此前为应对发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消而发生的费用三万元人民币。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撤回对发行人“皇氏甲天下”商标的异议;
⑤发行人申请的任何带有“甲天下”文字的商标,必须首先征得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的同意;
⑥如果发行人违反以上规定,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注销第 1987552号和第1987184号商标注册,且发行人必须签署相关注销文件。
2、商标共有原因及海霸王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发行人与海霸王公司商标共有的原因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有“甲天下”水饺和“甲天下”汤圆商标。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于1995年进入汕头,商标注册时间早于本公司的“皇氏甲天下”商标的注册时间,为解决双方对商标存在的争议,双方协商共同拥有“甲天下”商标。
②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是海霸王国际集团于1995年投资成立的,公司主营冷餐、速冻食品,如汤圆、水饺、火锅饺、竹轮、蟹肉棒、丸类等。
③海霸王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本公司除了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在“皇氏甲天下”及“甲天下”商标存在共有关系外,不存在其它的业务往来和关联关系。
3、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共有情况发表意见如下:“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申请注册的第 29 类第 1987184 号“皇氏甲天下”商标为发行人与海霸王食品共有;第 1987552 号“甲天下”商标正在由发行人与海霸王食品共同申请过程中。上述商标共有或共同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商标虽然由发行人与海霸王食品共有,但该共有情况并不影响发行人对商标的合法使用,在海霸王和发行人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使用上述商标的情况下,商标共有不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关联方使用商标安排
发行人已经依法注册了“八桂情”、“德天”、“雄牛”商标,并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拥有“甲天下”、“皇氏甲天下”商标。广西皇氏甲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皇氏甲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黄嘉棣已经出具承诺如下:“除广西皇氏甲天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股份”)以外,本人控制的广西皇氏甲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皇氏甲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从未使用过皇氏股份已经依法注册并拥有的商标及皇氏股份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拥有的“皇氏甲天下”及“甲天下”商标,未来也不会使用上述商标。”
二、共用商标停用的说明
公司的商标“甲天下”(第29类第 1987552号)、“皇氏甲天下”(第29类第1987184号)商标为公司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海霸王食品”)双方共同拥有。公司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签订商标共有协议书。
1、商标共有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①双方同意将第1987552号“甲天下”商标及第1987184 号“皇氏甲天下”商标转让为双方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