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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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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蓟州区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
蓟州区马伸桥镇中心学校
二O—九年
蓟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天津市中 小学校食蓟州区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
蓟州区马伸桥镇中心学校
二O—九年
蓟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天津市中 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蓟州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及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 时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区学校食 品安全,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人,对所管辖区或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有义 务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认真执 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一、食品安全管理
(一) 、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 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校长(园长)、分管校 长(园长)、主任、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一级压一级层层落实 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源性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二) 、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对所辖学校和 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管理,对无证开办的食堂给予坚决制止。
(三) 、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必须接受教育行
政部门管理督查、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对教育行政部门或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坚持 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加强管理,确保师生 饮食安全
(四) 、学校、幼儿园开办食堂、必须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 请,经初审报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开办,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证后才能营业。
(五) 、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必须自主经营。小卖部不得 出售食品、饮料类商品,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立小卖部。
(六) 、开展常态化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建立管理档案。校 长、园长每周不少于两次进食堂,分管校长、园长每日进食堂, 直接管理人员每餐进食堂,加强对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 等环节和饭菜质量、服务水平的监督管理,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七)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日常检 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会议记录。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学 年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建立从业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九) 、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 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用餐的卫 生与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科学引导、培养良好的 饮食卫生****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积极与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 校、幼儿园周边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流
动摊点,净化校园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