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DG:投资条款清单
投资条款清单
甲方: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目标企业股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目标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现当年承诺利润的效果等同。
方式三:乙方直接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甲方已投资金额*(1-当年实现利润/当年承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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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甲方的本次投资为股权投资,以对丙方增资入股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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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用途
丙方应根据批准的丙方预算和营业计划将从甲方获得款项用作业务扩张、补充流动资金或甲方认可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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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与留存收益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正式投资期间,丙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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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稀释条款
若丙方发行任何新股(或可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票据)且该等新股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新低价格”)低于本投资条款清单约定的股权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作为一项全面估值反稀释保护措施,甲方有权以零价进一步获得丙方发行的权,以保障发行该等新股后甲方岁其所持的丙方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所取得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但是,员工持股计划下发行股权、或者丙方股权激励安排下发行股权的情况除外。
若上述方案因中国法律规制而不可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述款项下的反稀释义务;乙方应以零价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以保障甲方对其所有的丙方股权权益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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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
本条款清单项下投资完成后,丙方再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丙方员工持股计划;2、行使既有期权或增资权;3、丙方发行股票;4、与股票分拆、红利股、资本重组或类似交易相关的按比例调整;5、其他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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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条款
丙方的下列事项,除需按丙方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表决外,还必须经甲方同意,放可批准,生效:1、支付股息、分配利润;2、丙方改制、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与清算;3、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以上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售卖、抵押、质押、典当等;4、对外担保或其他可能导致丙方承担大额或有负债的事项;5、增加或减少董事会、监事会席位;6、修改公司章程;7、对会计制度和政策做出重大更改;8、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定位,根本性改变公司的产品结构;9、其他由协议各方商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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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甲方完成投资后,丙方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至少有7人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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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期间,丙方应将下列企业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使甲方了解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预算情况:
1、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90日内提供经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2、没财务季度结束后45日内提供未审计的季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3、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提供未审计的月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月度报告;4、在下以财务季度开始前15日内提供下季度预算报告;5、在下一财务年度开始前30日内提供下年度的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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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售权
乙方计划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丙方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