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2011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

格式:doc   大小:53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1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

上传人:jiqingyong345 2017/5/15 文件大小:5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1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笔记 1. 中央立法权限划分 A. 全国人大 a.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a. 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b. 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 )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 )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 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 a. 不能授权制度行政法规的事项: (1 )由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b. 禁止转授权 c. 授权具有期限性(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授权立法事项制定法律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D.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 a. 行政法规制定事项: 1. 执行法律 2. 为履行行政管理权 3. 授权立法 b. 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 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F. 法律案的撤回 a. 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在交付表决前分情况: b. 全国人大:经主席团同意,向大会报告 c.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向常委会报告 G.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 a. 法律议案审议时,都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修改适宜 b. 通过的票数要求都是全体( 代表或组***员) 过半数, 提请的主体一个是主席团, 一个是委员长会议 c. 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e. 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程序 f.“三读”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 1. 听取提案人的说明 2.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 3.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g.“两读”: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h.“一读”: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i. 常委会暂不交付表决制 1. 经常委会三次审议 2 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3 由委员长会议提出 4 经联合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 j. 法律案的终止审议情形 1. 搁置争议满两年的 2. 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审议的 H. 法律的解释权鲤鱼网( ) 成功在于执着 a.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b. 解释的原因:明确具体含义;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c. 有权提请解释的主体: “两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 “两高”(高法、高检) “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政府常委会) c. 公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2. 地方立法权限划分 A.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a.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 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b. 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1. 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省级地方性法规抵触, 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 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1. 权限来源:须全国人大具体授权,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授权 2. 适用范围:经济特区范围内(即使是经济特区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 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无须批准(即使是所在市制定也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a. 制定主体:仅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不包括常委会。 b. 生效条件:自治州、自治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须报国务院备案, 因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效力就上升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 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在自治区内优先适用,但存在三个限制: 1. 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2. 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3. 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D.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制度 a. 不经批准的:人大制定由主席团公布,常委会制定由常委会公布。 b. 经批准的: 一律由原制定机关常委会的公布。 3. 部门规章 A. 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B. 制定性质:执行性、补充性 C. 制定事项: 1 执行法律; 2 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D. 制定程序:由部委会议决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E. 备案制度: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