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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1 梧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号学生姓名系法律与公共管理系专业年级法学 2009 级指导教师肖义职称副教授设计(论文)题目论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国内外的研究背景内容, 800 — 1000 字数) 研究背景: 国外: 目前,在西方国家的立法实践中,公众参与行政立法逐渐趋于成熟, 早在古希腊时代,以“公民大会”的形式开创了行政民主化的先河,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作为民主行政最重要的内容油然而生,但随着古典民主制的衰亡而没落了。到20世纪 70 年代以来, 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以及西方新社会运动的展开民主行政及大规模的改革浪潮的掀起, 国外学者越来越关注公众参与, 尤其是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多。同时他们通过相关立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制度。如英国的《咨询实务总则》,美国的《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和《国家环境政策法》,加拿大的《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及指南》,澳大利亚的《立法文件法》,日本的《行政程序法》、《为制定、修改、废除法规征求意见的程序》,韩国的《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然而,对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具体规定仍然有限, 其有限的相关研究主要: 一、当前各国普遍采取成文法的形式详细规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序和方式,使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程序上的法定化,有利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活动,也有利于行政机关立法活动的展开。美中不足的是,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序上的法定化并没有完整有效的体现行政立法的宗旨和原则,如英国 2001 年颁布的《咨询实务准则》旨在提高政府开展公众咨询的质量和数量,对于那些可能对商业、公共部门、慈善行业、志愿部门或特定阶层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鼓励进行咨询。在《咨询实务准则》中,可能会遇到参与咨询的人不具有代表性,参与咨询的人不理解咨询的有关问题、没有参与的足够热情、参与意见不统一等问题。为了保证行政立法的宗旨和原则,这些问题有完善的必要性。二、国外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的相关配套制度仍有待完善。国外行政立法中的相关制度没有为公民参与行政立法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如美国的立法中《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了行政立法的公开制度,但是对于公众动议制度、听证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相关制度没有明确的程序法规定。为了有效实行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相关的配套制度保障有待完善。 2 国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人民主权理论的深入、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 我国行政立法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公众广泛参与到行政立法过程中成为不可逆挡的历史潮流,参与权作为相对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各地相继实行“开门立法”,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行政程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也相继颁布。近年来,我国颁布了《立法法》,随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陆续颁布, 全国各地也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公众参与的法治实践,行政参与的观念开始渗透到抽象行政行为领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范围也从原来的主要集中于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政策的制定等领域扩展到了立法领域中, 主要涉及的是地方立法中的在公众参与制度研究还有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的构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