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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试题7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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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试题7辑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试题7辑 第1辑
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经1/5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 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换言之,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会 发生破坏国家产品质量监管秩序、侵害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某甲租赁乙的房屋为经营之用,租金每年5万元,2022年3月1日签约时已经一次付清。当合同履行至5月1日时,房屋因漏水而无法使用。甲遂于同年5月4日搬出,同时要求乙归还部分租金,则:()A: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是1年B: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是2年C:该诉讼时效从5月1日开始计算D:该诉讼时效从5月4日开始计算
答案:B,C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本题易混为本款规定,其实不然,因为此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选B、C两项。
共用题干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96~100题。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A:丁成立故意***罪的共犯B: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C: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B,C解析: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答案。故选项ABC判断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答案。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而对于丙的死亡这一情节,丁属于被诱骗而实施了望风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甲成立盗窃罪,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本案中,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但其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故意,符合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只有选项C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选项B的判断是正确的,故选B。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试题7辑 第2辑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法的有:( ),
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A选项中,赵某获得机器留置权,而留置权并非所有权,故A项不当选。B选项中,钱某通过遗赠获得名画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故B选项当选。C选项中,工艺品在制作出来这一刻其所有权由制作者原始取得,孙某购买工艺品属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