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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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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补充规定.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7/5/15 文件大小:5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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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补充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2011 】 474 号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矿井: 为了切实加强生产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实现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结合集团公司各矿实际,重申如下要求。一、各子公司是所管辖各煤矿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是本公司所管辖范围内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各生产矿井是本矿电气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机电矿长是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电气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力度。 1 、各子公司生产矿井要严格按照“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 2006 】 235 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要设立专门的矿井电气管理机构。机电部门每月将统一进行考核。各单位每月也应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进行考核。 2 、各单位要建立矿井电气安全的考核机制,由机电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电气安全管理专题会议, 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制度严格进行考核。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规定, 加强机电设备入井及现场使用维护的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 要加快对矿井供电设备、设施的技术更新改造, 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井下电气安全应严格执行: 1 、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采区变电所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2、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3 、消灭电气失爆。 4、严禁明火作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5 、井下严禁在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实施烧焊作业。三、各单位要把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 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矿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经发现, 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