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马路工程
工程内容: 马路工程,全长 公里,路基宽 米,
路面宽 米。
藏部位工程,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刚好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参与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打算好验收签证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方可进行隐藏和接着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返工,重新验收至合格。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造价即为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不随材料价格的改变而调整。但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驻工代表报业主批精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驻工代表报业主批精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基础工程未能按图纸要求的尺寸、标高进行施工,经驻工代表、监理检测,驻工工程师报业主批精确定的工程量增减。
第一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1、依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可详细明确)
2、最终支付时间要详细明确。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
1、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工程竣工后首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2、质保金的退回: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第一十五条 材料供应与材料试验
1、 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除水泥外,如无其它约定)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选购、提货、验收、运输、保管和运用,但全部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乙方对全部验收材料质量负全部责任。
2、材料试验检测
(1)、本合同工程须严格按试验规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常规试验检测及有关专项检测和试验,试验检测统一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中心进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费用由乙方担当。
(2)、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必需进行检测,提交检测合格证明,经驻工代表签认后方可运用。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本工程的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两次。
2、验收的法律依据:交通部《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法》。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前款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初验收申请报告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向甲方供应下列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图表。
(2)、工程质量限制文件。
a、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b、试验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混凝土协作比。
c、施工原始资料: 强度检测试验资料、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3)、施工原始记录。
(4)、施工总结。
4、当工程初验不合格,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除没收质量保证金外,还应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除相应顺延工期外,应担当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2、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于违约乙方担当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
第十八条 平安施工
乙方根据生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担当由自身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平安事故,乙方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可为抢救供应必要条件,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关于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关于保险: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各自为工程及施工人员保险、费用各自担当。
3、其他未尽事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内容一部分。
其次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和份数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章齐全,经审签监证后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