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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法理及价值导向之透视与反思——以三大诉讼为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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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法理及价值导向之透视与反思——以三大诉讼为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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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现代诉讼法理及价值导向之透视与反思——以三大诉讼为视点
[内容提要]从社会公力救济的典型形式——诉讼的产生及演进来看,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人们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从自力救济转向公力救济体现了对愚昧、野蛮的武力自决的否定;而诉讼运行机制从纠问式到对抗式的转变则体现了对裁判者在诉讼当中的恣意与集权的否定。现代社会的诉讼制度设计根据社会冲突的性质可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这三大诉讼在程序设计上有着共通的法理,即公正与衡平。文章从程序结构法理以及程序运作法理这两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述。随后,本文通过对诉讼中引入“合意机制”的思考,对现代诉讼的价值导向进行了反思,指出弘扬个体自治的深远意义。
一、诉讼的产生及演进: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的否定之否定
(一) 从自力救济到公力救济:对武力自决之否定
人类社会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无时无刻不是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冲突的交
织与推动下向前发展的,“正如作为个体的人时时处于经验的生物性与超验的道德性的人性对抗中一样,冲突是每一个社会都必须永恒面对的状态。”[1]冲突给社会创造混乱,产生无序,同时也给人们的肉体乃至精神造成痛苦;然而在另一方面,按照社会学家的观点,社会冲突的存在并非总是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乃至良性发展起负面作用。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各个社会主体对利益分配的现实状况表现出的种种不满以及自己的需求(不管这些需求是否具有现实合理性与可能性)长期得不到满足而导致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一种敌视或对抗心理。社会冲突的烈度和幅度也就取决于这些不满和对抗心态的郁积程度,而正是通过冲突的爆发,社会中郁积的种种不满由此找到了“渲泄口”,一些可能导致社会发生剧烈动荡的潜在能量得以释放,因而,冲突在此起了一个“减压阀”的作用;同时,通过导入一定的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冲突主体之间的利益以及社会的资源分配得到重整,某种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与秩序观得到确认与强化,由此,社会经历了一项自我调整、自我恢复的过程。因而,在这个过程中,冲突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冲突本身并不会被彻底根除,冲突实际上会产生许多使人类生活更具实际意义的东西。没有冲突,社会就会呆滞,就会灭亡。关键在于社会必须对冲突进行适当的调节,使冲突不以将会毁掉整个社会的暴力方式而进行。”[2]因而,对保证社会稳定及良性发展的根本还不在于冲突本身,至关重要的是解决冲突的方式。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来看,解决冲突方式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愚昧、野蛮的以武力自决的私力救济到相对文明的公力救济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人类最初使用的方式是同态复仇式的武力自决,即所谓“以命偿命,以目偿目,以牙还牙,以手偿手,以足偿足,以烧偿烧,以伤偿伤,以打偿打。”[3]这种建立在一种极其简单的“公平”标准之上的,单纯的复仇为目的的自力救济方式在社会中的大量存在使得暴力四处泛滥,人人自危,社会秩序时时面临动荡及至崩溃的危险。为了使人类免遭因此种相互仇杀而走向灭亡之厄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出现之后,私力救济在很大范围内逐渐被予以限制乃至禁止,而为公力救济方式所取代。“当‘私人救济’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现象从人类文明史中消失后,诉讼便成为遏止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这一现象表征着一个极有意义的社会进步:人类不再依靠冲突本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