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精品文档廉租住房申租条件及申请对象认定.doc

格式:doc   页数: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品文档廉租住房申租条件及申请对象认定.doc

上传人:908163988 2014/12/1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品文档廉租住房申租条件及申请对象认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廉租住房申租条件及申请对象认定
2014年我市将对廉租住房进行集中分配,现将相关申请条件及申请对象公布如下:
一、申请实物配租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对象认定
(一)家庭认定
按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认定。婚后无房,未单独立户的,可按单户认定。
(二)家庭人口数量认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
夫妻;
夫妻与未成年的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学生;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弟、妹。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三)无房户的认定
申请家庭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私有住房,而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房屋转让的家庭视为有房户。
(四)住房建筑面积认定
(1)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转让的住房按原住房面积认定;
(3)拆迁房屋享受货币补偿的,按原拆迁面积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