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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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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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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基本情况
1、自然条件
纳雍县主线,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产品行业协会、创建林产品现代营销体系为重点,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生态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大力推行生态经济型造林模式。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走出一条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在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加的前提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造林科技含量和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实现农民增收和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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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中连片、服务配套、创新机制、示范带动的原则。
2、坚持发展名特优产品,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
3、坚持优先安排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农户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农户意愿的原则;
5、坚持国家支持与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6、结合高速公路、主干道沿线的重点城镇、村寨绿化的原则;
7、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8、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的原则
(三)主要依据
1、国家林业局《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
(LY5141—99);
2、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
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4、《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5、国家农业部《关于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农办[2009]53号);
6、省林业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市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计通〔2012〕28号)及毕节市林业局《关于编报2012年度市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林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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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9号);
7、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73号);
8、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黔财农〔2007〕114号);
9、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林业厅《关于我省2011年常用造林树种苗木最高限价的通知》(黔价监调[2011]16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森林法实施条例;
12、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三、实施项目与内容
纳雍县2011年度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桃基地建设;人工湖周边及乡村道路绿化;珙桐前期可研。其中:核桃种植亩,人工湖周边绿化亩,乡村道路绿化。布局在县城周边的王家寨镇、织纳线上老凹坝乡、纳六县上张家湾镇。珙桐前期可研在纳雍县林场。具体如下:
(一)经济林种植
1、老凹坝乡亩,涉及乐兴、新湾、德黑3个村18个小班。在新湾、德黑村
拟建核桃示范基地一个,面积亩,地点织纳路46公里处,武佐河边。
2、张家湾镇亩,涉及白勒、小河2个村8个小班。
(二)人工湖周边及乡村道路绿化
王家寨镇171亩,涉及路尾坝1个村4个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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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珙桐前期可研
纳雍县林场现有散生的珙桐,安排25万元工作经费对珙桐进行前期可研。
(四)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
四、营造林技术设计
(一)立地类型划分与评价根据项目区地貌、岩性、坡度、土层厚度,采取立地类型区—立地类型组—立地类型的分类系统,将纳雍县2012年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立地类型划分为:1个立地类型区,2个立地类型组,14个立地类型。编制立地类型表,并对各类型进行评价。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立地类型表中的5个立地类型:1、2、3适宜于核桃、香樟、梅花、杨柳等树种生长。
(二)造林类型设计在划分立地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小班外业调查,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情况,遵循科学、实用、合理、易操作的原则,设计2种典型造林模式。即:核桃经济林;梅花、香樟、杨柳等风景林。详见纳雍县2012年度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营造林模示意图。
(三)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农民自愿,集约经营,注重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纳雍县林产品市场生产潜力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部署,选择树种如下:
经济林主要选择:核桃(本地泡核桃)。
风景林主要选择:具有观赏和绿化价值的梅花、香樟、杨柳等树种。
各树种设计面积为:核桃亩,香樟亩,梅花亩,杨柳亩。
(四)造林技术设计
(1)林地清理清理对象:主要是清除农作物残桩及种植穴周围杂草、石块等。
(2)整地方式:为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整地方式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