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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规程.docx

上传人:世界末末日 2022/6/21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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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规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高等职业训练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展试验室检测。
觉察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 影响动物安康的, 应按规定实行 相应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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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等职业训练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觉察不明缘由死亡或疑心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视机构监视下,由畜主依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 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规定处理。
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视机构须监视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展有效消毒。
6. 检疫记录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视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具体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 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 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 12 个月以上。
二、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反刍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检疫 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反刍动物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 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范围及对象
检疫范围
牛、羊、鹿、骆驼。
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依据国家规定进展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临床检查安康。
本规程规定需进展试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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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须符合相应动物安康标准;省内调运种用、乳 用反刍动物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相应动物安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视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依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 打算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准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 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 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状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 6 个月 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展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 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展强制免疫,并 在有效保护期内。
官方兽医应查验动物畜禽标识加施状况,确认所佩戴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 录相符。
临床检查
检查方法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展检查。主要检查动物群体精神 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反刍状态、排泄物状态等。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展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精 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 泄物性状等。
检查内容
消灭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消灭水疱, 水疱裂开后外表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 盘、口腔黏膜、舌、乳房消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