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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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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思考.docx

上传人:日初曦望 2022/6/22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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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思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思考
  怎样切实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使选民更加了解代表是否称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探索,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程序和手段,但代表履职监督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ﻭ   一、*市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实践不过开大会时举举手,,代表执行职务接受监督势在必行,重视和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是当前代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ﻭ 二、代表履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选民依法监督意识不强。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很多选民认为选举不过是一种形式,组织上早就定了,选谁不选谁无所谓,,放松了代表的入口关,致使一部分素质不高、《代表法》中还有选民监督代表的条款,认为只要选出代表就尽了自己的选举责任,至于代表能不能为民办事,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但不知道如何监督,再加上监督本身需要一定的精力、时间,有的还会得罪人,,与选民直接沟通很少,选民也监督。
  (二),选出来之后,有的代表便认为自己与选民没有关系了,往往把自己的代表身份看成是组织安排的结果,是一种应得的待遇,自己的代表行为只是对组织负责,不对选民负责。有的代表认为反正自己的一票无足轻重,没有必要去征求选民对自己执行职务情况的有关意见。不去主动联系选民,接受监督。还有的代表虽然想到了征求选民意见,传达本级人大会议情况,但由于与选民的沟通渠道不畅,无法履行代表职务。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代表法》对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内容、程序、手段上未作明确规定,致使选民对代表的监督难以具体化,难以落实,对代表的监督,往往是由于代表违犯法律才启动罢免。而对没有触犯法律的代表,不管他道德品质低下、作风不正、政绩平平、甚至失职、渎职,也可以让他任期届满。“罢免"或“撤换"等手段由于程序不明,选民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监督权力,缺少对代表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长期以往,便形成了选民不监督代表,代表不接受选民监督的状态。 ﻭ   三、建立和完善选民对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建议 ﻭ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二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还有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等。这些都是代表必须遵守和接受监督的法律条款。代表是受选民之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应该知道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受人之托理所当然地应向受托人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ﻭ 、代表法、监督法的宣传,消除选民与代表仅仅是选举与被选举的错误观念,树立起代表与选民是代表与被代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