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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及网络定时播放行为的法律属性.docx

上传人:maritime_4 2022/6/22 文件大小: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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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及网络定时播放行为的法律属性
朱轶名U201310127基础学科物理学实验班1301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 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 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及网络定时播放行为的法律属性
朱轶名U201310127基础学科物理学实验班1301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 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 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播放权指的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 人通过电台、电视台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目前很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在倡导“节目上网”,大部分的节目 是在广播或电视播出的同时,也在网上同步播出。广播或电视中播出 结束,网站也不再播出。换个角度说,如同目前大众打开收音机或电 视机收听收看节目一样,听众或观众在同一时间登录网站收听观看节 目,听到的内容是网站在同一时间提供的完全相同的内容,如果其错 过了某部分,也不能再选择观看该部分。根据法律对“播放权”的定义, 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行为是在行使播放权,如果其播出的节目内容涉 嫌侵权,权利人应当向其主张播放权。
还有一部分节目是在广播或电视中播出前后或同时,上传至网站 上,听众或观众可以随时访问网站收听或观看其在网站上提供的任一 节目。每个听众或用户都可以在其选择的时间收听或收看完整的节目。 如同该节目一直在网站上等候任何用户选择开始收听或观看。根据法 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如上行为是在行 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其播出的节目内容涉嫌侵权,权利人应当向 其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
结合上面的说明,根据法律对“播放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
义,“播放权”指向的是媒介主动传播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必须按 媒介安排时间或地点被动的接受作品的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指 向的是媒介提供了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可以自行选定时间和地点, 主动地通过媒介接受作品的权利。这就是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区别。
信息网络传播和广播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二者相互排斥,那么 网络定时播放应属其一。这一播放行为属于通过网络向公众定时提供 作品,显然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个人选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