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农药使用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可以安全、 对的地被使用,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下面xx给人们简介有关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协助。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保[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农药使用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可以安全、 对的地被使用,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下面xx给人们简介有关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协助。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农药涉及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和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行。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行本规定。
第五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六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引。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引。
第七条 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需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一)农药名称;
(二)规格;
(三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
(四)净重或净容量;
(五)生产厂名、地址;
(六)农药类别;
(七)使用阐明;
(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九)生产日期或批号;
(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第八条 农药使用者必需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标签及阐明书的内容对的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畴,不得增长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避免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第九条 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需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干采收、发售和食用。
第十条 严禁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
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物种。
市植物保护总站应适时发布严禁使用于作物的农药物种。
第十一条 除国家许可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
严禁使用农药毒杀鱼、虾、鸟、兽等动物,对因农药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不准发售和食用。
第十二条 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和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解决,严禁用于盛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