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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帮凶”吗.doc

上传人:学习一点新东西 2022/6/22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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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帮凶”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他是“帮凶”吗
潘忠华 江中帆
一名配锁匠应邀提供上门***服务,尽管是千谨慎万小心,还是被“忽悠”着开了他人店铺的锁,成了“帮凶”,最终遭到巨额索赔。2007年3月18日,这一离奇索赔案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终于尘埃落。一夜下来,竟发生如此离奇的事情,钱高峰感到十分的震惊,相约与孙晓彬急匆匆地赶到了店内。
双方到店后,发现店内货物被盗。钱高峰立即打电话把妻子周玉芬也叫到店内。7时55分,周玉芬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向钱高峰作调查时,钱高峰又称失窃物品价值7万元左右。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侦破工作。怎奈孙晓彬提供的线索有限,致使案件一直未能侦破。可是,周玉芬损失已客观存在,而且不是小数目。不能因为案件侦破不了,自己的损失就该不了了之。于是,周玉芬多次找到孙晓彬,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孙晓彬对发生这样的事也感到十分的委屈,见周玉芬又找上门来,更是感到懊恼。开始,他让周玉芬等一等,等公安破了案再说。可是,孙晓彬见周玉芬三番五次找上门来要钱,心中的怨气便发了出来,两人便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孙晓彬以自己没有偷周玉芬的东西为由,拒绝了周玉芬的所有要求。
周玉芬见孙晓彬如此态度,也十分气愤。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周玉芬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于是,她便来到了宜兴市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孙晓彬推上了被告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孙晓彬对自己被推上被告席感到很冤,他说:“我是在核对要求***人身份后才打开至臻日用品商店店门的,且在***前后均拨打了店门口的电话,但没人接听。”对于周玉芬提出的赔偿数额,孙晓彬心想,现在案件没有破获,数额都是周玉芬自己报的,她究竟失窃多少物品,谁也不知道,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于是,孙晓彬向法庭提出,周玉芬主张的损失无证据证实,该案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先刑后民。
审理中,周玉芬主张,当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申报的被盗财产只是店内存货,并不包含2006年7月24日进货的被盗财产在内,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

法院一锤定音 审核不严担责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孙晓彬作为具备***能力的人员,其为他人***前应对要求***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如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孙晓彬辩称已对要求其***人员的身份证进行核实摘抄,并向店主进行电话核实,只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故其已尽到了核实义务,对盗窃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孙晓彬通过核对要求其***的人员的身份证未能确认该人即为至臻商店店主,其依照至臻商店门口电话与店主联系也是在打开商店大门之后,且电话也未能联系上,客观上也未能阻止损失的产生。故孙晓彬在本案中的过错行为本院可予确认,该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财产损失。虽本案所涉盗窃案件仍未能侦破,但并不影响孙晓彬对至臻商店货物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06年12月28日,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晓彬赔偿周玉芬损失人民币58132元。
一审判决后,孙晓彬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孙晓彬又以双方已达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