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 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科技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机构的建立面向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 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科技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机构的建立面向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 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努力承接各方面的科研 任务,积极参与科技市场竞争,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成为我校知识创新、 高新技术与产业孕育、开发的主要阵地。
第三条 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共建 (合办、协办)各级各类研究机 构,鼓励校内科研机构以适当方式与大中型企业和社会集团进行科研合作,在互惠 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促进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科研机构设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机构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审批并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或学校正式下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研究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基 地等。
第五条 我校的科研机构分实体性科研机构和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实体性科研 机构指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成立(“校人字”发文)的与院(系)平行 的研究机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指不含独立建制,不带固定编制与运行经费的研究 机构(一般以“校科字”发文)。
对于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学校只受理跨院(系)组建的交叉学科的科研机构的 申请,统一命名为“高校XXXX研究所(室、中心、院等)”。研究团队集中在一 个院(系)的机构,可由学院(系)自行发文成立,统一命名为“高校XXXX学院 XXXX研究所(室、中心、院等)”。
第六条 申请成立科研机构应具有如下条件:
1、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具有承担国家或地区重点科 研任务的能力,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研究规划。
2、 有持续的研究项目和经费来源,有明确的挂靠单位(非实体性机 构)。
3、 学科领域原则上要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一定的研究优 势,拥有一批内容相对集中的研究成果。
4、 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团结协作、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 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有知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
5、 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6、 具备一定的学术资料储备和实验研究设备,并制定有比较完整的管 理制度。
第七条 科研机构的申报程序: 申报国家、地方或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按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由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或协助办理。
申报学校实体性科研机构,必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和建设计 划,填写《高校科研机构申请书A》,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与组织、人事部 门讨论,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申请校内非实体性科研机构,须由有关单位或人员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有 挂靠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和建设计划,填写《高校科研机构申请书B》,由学 校科研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校长审批。校内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以“校科字”正式 下文,并自下文之日起挂牌成立,其负责人由所在院(系) 或挂靠单位办公会讨论提名,学校聘任,